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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家宜为老服务社

专注互联网技术服务,以稳定可靠的数字化能力服务企业发展。

上海崇明家宜为老服务社
上海崇明家宜为老服务社,成立于2013年11月,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服务社采用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进行标准化管理,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建立了依法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确定了科学规范、竭诚高效、安全文明、持续发展、依法管理的质量方针,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宜居的社区和社会环境。服务社在管理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体系和管理风格,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具有“高水准、高素质、严纪律”的专业化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温馨的服务,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贡献力量。 二、业务范围 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基本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 三、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向化大街241-11号、241-12号 经营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向化大街241-11号、241-12号 联系方式:张珍 021-59423633 13585870760 上海崇明家宜为老服务社各区域联系方式 中兴镇区域 地址:中兴镇广福路42号 电话:69445560 向化镇区域 地址:向化大街149号 电话:59444243 建设镇区域 地址:建设镇蟠龙公路1079号 电话:13621651511 上海崇明家宜为老服务社居家养老服务投诉渠道和方式 为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被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对于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有意见,除直接与服务人员沟通外,还可以通过口头、书面、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服务社进行投诉。 中兴镇区域 地址:中兴镇广福路42号 电话:69445560 向化镇区域 地址:向化大街149号 电话:59444243 建设镇区域 地址:建设镇蟠龙公路1079号 电话:13621651511 上海崇明家宜为老服务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一、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全力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 坚持以礼相待、和蔼可亲、热情周到、文明用语的工作态度。 三、 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意见建议。 四、 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参加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等。 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流程 第一项 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等。 第二项 所需材料: 1、带好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到村居进行登记; 2、接到村委通知,带好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代办人身份证到社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3、等待评估公司上门评估; 4、等级出来,由村居下发评估告知书; 5、带好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代办人身份证以及告知书到社保中心窗口登记; 6、等待护理员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时长 (一)评估等级为一级: 1、低保,每月享受居家30天,服务时长30小时; 2、低收入(不满90周岁),每月享受居家24天,服务时长24小时; 3、低收入(满90周岁),每月享受30天,服务时长30小时; 4、低平均(满80周岁),每月享受居家15天,服务时长15小时; 5、低平均(满90周岁),每月享受居家21天,服务时长21小时; (二)评估等级为二级、三级、四级: 低保,每月享受居家28天,服务时长28小时; 低收入,每月享受居家20天,服务时长20小时; (三)评估等级为五级、六级: 低保,每月享受居家20天,服务时长20小时; 低收入,每月享受居家12天,服务时长12小时。 居家养老服务员工守则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立“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主动热情、和气待人、有爱心和耐心的服务态度。具有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工作作风,使邻里满意、家属满意。 二、热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恪尽职守,按时按点上班,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无故旷工。手机号码必须告诉服务对象或其家属。 三、使服务对象居住的室内环境整洁、东西放置整齐统一;门窗玻璃、窗台、家具清洁无灰尘;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禽粪;天面无灰尘带、无蜘蛛网;床铺整洁、蚊帐干净无异味;灶沿清洁无油垢、灶口无火灾隐患;水池里、菜橱内干净无霉味;台子桌面清洁无油垢;居住的宅前屋后场地平坦干净,无垃圾、杂草。 四、服务对象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五、服务员不得收受、动用服务对象任何财物;不得戏弄、刁难、侮辱老人;尊重服务对象及家属的隐私,对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严加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更不可作为笑话传播。 六、居家养老工作时间要求全勤,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领导请假,并与服务对象及时沟通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或减少服务内容;在工作中,提供服务时间不得低于规定服务时间。 七、定期、按时参加服务社召开的各种会议,实事求是的汇报服务工作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八、服务员开展服务时应按服务社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特别是在工作时间内,途中必须戴好服务社发放的防护帽。 九、在停薪留职再培训期间,跟随表现突出受到一致好评的服务员一起工作、学习,吸取他们的经验,认为自己可以胜任服务员的工作后,可以申请重新上岗。 十、服从和配合大组长、巡查员或镇有关领导的检查督促。 居家养老服务“十助”服务项目 上海崇明家宜为老服务社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4号)要求,根据本服务社的实际服务能力,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十助”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一)生活护理 (二)助餐服务 (三)助浴服务 (四)助洁服务 (五)洗涤服务 (六)助行服务 (七)代办服务 (八)康复服务 (九)谈心服务 (十)助医服务
联系人 李嘉熠
电话 13621855436
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大街241-11号、241-12号